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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问教学一线老师 送去关怀与祝福 时间:2025-04-05 12:21:54
三、结社自由的宪政价值宪政是一种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因此,参与到换偶等行为的个体没有按照道德上有意义的理由而行动,因此也在不同程度上否定了自主的价值,这种按照违反共同善的选择,并不能构建出反思性的好生活。{4}(P1)这样一种传统的道德立法模式预设着多种前提,重要的前提体现在:国家不是道德中立的,而是可以对道德问题做出实质性的判断。
第二,个人责任原则,即人有实现成功人生的个人责任,这样的责任包括自行判断何种人生对自己而言是成功的人生。首先,强制针对的是行为,而非针对被强制者的个人尊严,因此断言说强制表达的是一种支配关系和不尊重并无道理。{15}(P86)其价值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家庭成员责任的履行来维持和保护一个家庭,二是通过生育完成家庭的延续。第四部分,指出中立的自由主义立场内部本身是不融贯的,而政治至善主义则更具有理论上的吸引力,并详细讨论罗伯特·乔治的多元论的政治至善主义。本文梳理了关于法律道德主义的代表性理论以及来自中立自由主义理论的批判,并为一种政治至善主义理论所支持的弱意义上的法律道德主义辩护。
{8}(P262)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可以说共同体生活是一种政治生活。在我看来,拉兹的这一立场恰恰偏离了至善主义的要旨。【摘要】加密技术是影响信息安全的核心技术,掌握加密技术的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就等于实现信息安全和获取信息优势。
在加密技术贸易的问题上,包括瓦森纳安排成员国和欧盟成员国在内的国家,既与美国一样面临信息安全的挑战,也与美国一道分享经济利益。为重塑美国可靠供应商的角色,美国政府寄希望于更新出一个更高效、更透明也更可被预知的出口管制体系。伯恩斯坦决定对美国商务部提起诉讼。尽管PGP是通过互联网免费分发,但美国政府认为其同样违反了加密技术的出口管制政策。
[23]从《网络空间国际战略》的内容来看,互联网开放,才能保证信息的自由流动。参见Security and Freedom Through Encryption (SAFE) Act (H.R.3011.IH)[16]该法案集中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巩固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在联邦计算机系统安全中的地位,二是对私营单位在提供联邦计算机系统安全的解决方案时持更加积极的态度,三是对美国国外的具有加密性能的信息安全产品的工作能力予以评估。
[24]笔者认为,断网意味着国家赖以传播官方信息或权威信息的通道被自己在最需要发声的时刻拱手让给了敌人。依照美国当时的政策,他的发表行为会被界定为出口,要提交相应的出口许可申请,在获准后才能实现。回顾动荡与流血的阿拉伯之春,富含加密技术性能的移动通讯技术和网络空间都在误入歧途的技术支持下,扩散有害信息,特别是危害目标国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信息大行其道,方便其自由流动。该案后经美国司法部上诉,经过技术性拖延后,[13]美国政府开始改变策略,对外承诺调整相关管制措施。
{5}P4所以,对美国在加密技术的立法管制演进史予以研究,将具有现实意义。其实现信息安全,要么通过激励创新,要么通过抑制创新。此时,美国将信息最主要的流动空间—网络空间的安全,作为国家安全战略的组成部分,已不再单纯借助执法等社会常规的管理手段处理信息安全问题,而是借助已经模糊战争时期与和平时期的反恐战争来处理国内信息安全,一方面发动群众维护国内的网络安全,另一方面又草木皆兵地滥用只有在战争条件下才有法律依据的总统战时主导权。综上所述,本文的中心假说:美国依靠抑制创新来实现信息安全,维护信息优势在此已得到佐证。
{6}P48加密的原理为少数人所掌握才有秘密可言,而加密技术,其实质就是构造一个数学难题,{7}P15实现以密保密的应用。该法案旨在阻止和惩处国内及国际恐怖主义活动。
所以,美国一方面利用产品和标准打前站,另一方面会利用政治、经济、外交甚至是军事的手段来打破那些阻碍美国主导的秩序形成的外国制度,使美国成为全球信息基础设施最大的受益者。起初,参议院对涉及加密技术的立法持观望态度,但情况在克林顿第二任期时发生了变化。
2001年10月16日,小布什政府颁布题为保护信息时代的关键基础设施的总统第13231号行政命令,藉此成立总统关键基础设施保护委员会,开展包括促进信息共享和支持研发在内的具体工作。随着冷战的终结,经济发展对科技的依赖性加大,巴统开始走向消亡,各国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量,在巴统框架下出现了美国所不愿意看到的离心离德的情况,禁运管制开始在争吵声中失去约束力。相关提案认为:保护信息的机密性和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性,有赖于个人、商业企业和政府机构,还需在现有法律下实现他们与执法需求之间的平衡。此次修订还放松了对因加密技术产品的进步和使用而不可或缺的多种技术的出口或再出口的许可证要求,但相关修订并不适用于出于国家安全或反恐的原因以及制裁或禁运原因而做的许可证要求。参议院议员们先后提交《1995年反电子诈欺法案》、[14]《1996年加密通讯隐私法案》、《1996年数字化时代在线贸易促进法案》,《加密技术保护个人权利防止网络空间侵权与滥用法案》、《公共网络安全法案》和《1999年促进可信在线交易鼓励商业与贸易法案》等多部提案,主要围绕加密技术在应用环境中实现个人隐私保护、电子商务安全和网络安全展开。美国在阻止国际犯罪、恐怖分子以及被认定的支持恐怖主义国家获取先进加密技术产品时,应继续扮演全球领导者的角色。
二、信息安全与加密技术(一)信息安全信息安全,一个从内涵到外延都经历过革新的概念。对内有限抑制创新,对外无限抑制创新,加密技术俨然成为小布什政府心中的信息安全负担和随时投入实战的武器,所以用举着石头过河可以折射时届政府的平衡策略。
克林顿政府当时面对的网络空间环境一切从零开始,其加密技术创新政策的制定,几乎是在一边搭建信息基础设施,一边又在应对信息安全问题的过程中摸索的,而加密技术本身发展的不确定性又增添了其政策制定的变数。参见Computer Security Enhancement Act of 1997 (H.R. 1903.EH)[17]该声明简化了原有针对加密技术物项的管制流程,去除了原有的多国报告要求,对56位及其以下的大众加密技术产品和诸如DVD之类的特定娱乐电视消费产品以及家用或办公用无绳电话产品都不再实行管制。
{21}齐默尔曼在他的《PGP源代码及内部构件》中坦言: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帮助美国推倒阻碍信息自由流动的柏林墙。[4]冷战后近十年里,美国用在国防上的开支由GDP的5.2%下降到3%,间接获得近1万亿美元和平红利。
政府希望美国公众接受政府控制的加密技术,而对于其控制不住的其他形式的加密技术都会阻止。这其中,加密技术作为指挥、控制、通讯、情报等关键作战环节的核心技术,将是未来战争的支持技术。荣格尔的胜诉,其实只是部分胜诉,因为他在2006年离世前能自主决定上课教什么内容的时候,还不能自主决定教给谁。最早进入公众视野的是《1996年加密技术保障安全与自由法案》(Security and Freedom Through Encryption Act,即《SAFE法案》)。
对于国外,采取放松管制的政策,为美国的后续政府打下一个坚实的出口管制基础。因为加密技术涉及领域的复杂性,其触动的利益将会最多、面临的挑战和压力也将很大,各个提案很难在分歧声中凝聚共识。
为此,美国需要无限制地分享其他国家的和有限制地与其他国家分享自己的信息安全技术。美国政府与产业界展开对话,主动扮演的是学习者的角色。
作为软件的组成部分,法律和政策恰恰是美国的优势所在。而密码算法的标准化,意味着应用其中的加密技术产品具备了互操作性和兼容性。
[1]尽管其竞争力一直面临被欧洲和亚洲主要国家赶超,但其以创新立国和创新兴国的信心和实力来源于其在产业、教育和科研之间实现的高效互动,其在信息安全领域的技术标准的质量和数量的优势,都是创新的结果。[20]产业界在表达对既往政策个别不满的同时,还是对政府新出口管制政策框架的形成给予空前的支持,甚至在政策草拟过程中将自己的商业模型和实务都向政府做了报告。[10]{15}事后,美国人回忆,正是布什的报告界定出美国科技政策的框架,让美国因此而受惠—在科学上成为世界的领导者,缔造世界一流的大学教育和科研体系,为美国和其他国家培养出众多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也为学术界、产业界和政府输出那些并非一家公司或实验室能完成的科技成果。开放是互联网的价值所在,也只有开放才不会扼杀创新。
参见The Wassenaar Arrangement on Export Controls for Conventional Arms and Dual-Use Good and Technologies。而对于凭空捏造、没有事实依据或被别有用心的编辑和篡改信息,或者说已经被人为的做有害化处理的信息,应采取用事实说话和用法律说话的态度来应对和回击,为争取信息的局部优势创造条件。
{13}作为对政府的回应,齐默尔曼的著作《PGP源代码及内部构件》于1995年在麻省理工学院出版社出版。伯恩斯坦依法定程序提交了申请,此后开始了长达三年的交涉和等待。
美国国会此种因首字母简称形成的具有双关意义的法案名称有很多,也是一种立法文化。[2]从以上分析可知,美国在创新上能占据信息安全的主动。